~游魂~ 发表于 2014-9-2 10:25:42

谁刚删我贴的

全家死完,出门被车撞死死全家...................

风若寒 发表于 2014-9-2 10:35:57

您好!
首先,请您以后文明用语!
经过技术员核实,您没有任何贴子删除、屏蔽记录,或者审核中的贴子。

~游魂~ 发表于 2014-9-2 20:02:31

风若寒 发表于 2014-9-2 10:35
您好!
首先,请您以后文明用语!
经过技术员核实,您没有任何贴子删除、屏蔽记录,或者审核中的贴子。

我一向都是很文明的   只是你们有点权利的也不能做的太过分吧
你想如果没动过我,我一大早的会这么大火不?这是不可能的嘛
我会截图给你的

~游魂~ 发表于 2014-9-2 20:08:15

~游魂~ 发表于 2014-9-2 20:02
我一向都是很文明的   只是你们有点权利的也不能做的太过分吧
你想如果没动过我,我一大早的会这么大火 ...

虽然这有点不太合法,但这事早就光明正大的有市场在了,谁没个急的时候的呀。

~游魂~ 发表于 2014-9-2 20:11:33

风若寒 发表于 2014-9-2 10:35
您好!
首先,请您以后文明用语!
经过技术员核实,您没有任何贴子删除、屏蔽记录,或者审核中的贴子。

你看下有没有这回事,我不想冤枉人,也不想别人坑我。

风若寒 发表于 2014-9-3 10:12:28

您好。
买卖驾驶证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规定,以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买卖驾驶证积分的,并以此牟利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游魂~ 发表于 2014-9-3 10:48:09

风若寒 发表于 2014-9-3 10:12
您好。
买卖驾驶证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 ...

我早知道你会这么说的,
你们在线的版主们如果都敢对天发誓,从小到大没有跟违反犯纪挨过边的,我请在线所有人吃饭,给你们道歉,你们接受得起吗?


补充内容 (2014-9-3 10:50):
否者你们向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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