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
公司设立完成,意味着公司成立。但是,从发起人实质性开展公司设立活动到公司成立,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这一时期内的公司称为“设立中公司”。“设立中公司”与其后成立的公司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设立中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 发起人是公司设立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违背该项义务而给“设立中公司”造成的损害,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继权利,向发起人请求赔偿。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而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应对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所进行的与设立无关的行为,成立后的公司有权不予承认,而由发起人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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