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那我和女儿怎么办啊,谁来帮帮我啊
我和我的丈夫是2000年结婚的,已有十年了生有一女6岁。他原先开有一个小的模具厂,和朋友合资开的。后来有第三者,提出要的我离婚,并对我说开厂他亏了近100万的,可是我并不清楚他的经济帐目,他就告诉我,房屋贷款有近60万,还有银行的透支卡有20来万,还有从朋友那借的20万,可我并不清楚这些钱是不是真的在生意上亏了啊,现在他来和我说,他卖了原先父母留下城关二间二层的,但是已于2007年转到他的名下的房子,用于还债,还说女儿留给我,还说只要我先和他离婚了,等他房子卖了给我4万,余下的分次给我,一共二十万。要是不答应的话,就上法院,到那时说我还拿不到这么多的钱,因为房子是祖产我没有份的,他只要承担女儿的扶养费3。5万和其它的费用就好了。还说上了法院后,一切就按法院判的去做,女儿以后的一切都和他无关了。我一个小女子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好了,为了女儿的幸福哪位高人能指点指点。 又一个黑心男人{:9_295:}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1-14 20:18 编辑
答复:
1、本案中涉及到的房子,尽管是父母留下的,“但是已于2007年转到他的名下”,只要没有确定只归你先生一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你先生非法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你财产的,那么,法院可以判其少分或不分。即使离婚后,你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人民法院会对其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3、确定你6岁女儿归谁抚养的一般规则是“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抚养费的负担:基本规则同上,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谢谢 不要怕,法院是讲法的地方,我也正在法院就财产问题在上诉呢,可我是男的离婚一年了,如要交流加我QQ969102818 叫他去死好了 女儿才是我们最大的财富 :victory: 楼主怎么会对老公的事情一概不知呢,是不是你们原本就没什么感情啊,不过现在薄情的人也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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