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对头 发表于 2010-1-14 10:16:11

网络也是一种生活

网络成为了我生活的一部分,不要认为我生活在网络中哦!
我的QQ也是从网吧里讨来的,不过QQ里没有认识的人,就随便找人乱聊,怎么样与陌生人打招呼?“你好/你是哪里的啊/叫什么名字/做什么的呢”这样子弄弄反而连自己在搞些什么也不知道了,自己就觉得人已非人的样子,丰富多彩的网页世界却因为不知道他们网址而无法去看。所以觉得上网很没劲,这一生到网吧也没超过十次。
在线,我也是大概04年由平民百姓牵到这里来的,起初接触网络,总是什么都很新鲜,其实我就是一个电脑菜鸟。如果我今后在网络遭什么不测,嘿嘿,你平民百姓难咎其责。
我进来时,是论坛的情感版块高人气使我被吸引了,那里有许多人灌水聊天问候,编织故事,发表情感,也有写作,很是杂烩,有幽默、有伤感、有愤怒、有调皮、有喜悦。很快我就与大家一起融入进来了。从此我就把论坛当作了驻留地,有事没事逛网的就往这里来。因为我喜欢啊,你爱咋咋的。
在线是一只优质股,发展前景良好。他尽情的谱写着宁海人文生活经济发展,笼括着社会动态。这一点我相信大家不用解释了,愿十年后在线再创辉煌。
同时时间逝去,总难免会这样也怀念起一些论坛上的人物,有古代人物漫游儿、二狗子、洛水依依、啊龙、妖的捕翅、逃之夭夭、大兵等,近代人物紫云间、飞天猪、大师、火棘子、哈哈佛、三木等,现代人物就不说了,当然没仔细想,没写进去的人更多。
其实以上说的比较噜嗦。下面来点重点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包容我:
本人是"死对头"与"对头"的唯一合法代表。自上网以来本人一直对这两称呼行使着主权。"死"是"对头"的姓,在称呼中是属于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人企图将这两个词引申成其他含义,不论在QQ、邮件、论坛、网络与生活范畴内,都必将遭到本人的反对!所以当本论坛出现这两个名词时,本人将保留追究是否侵犯我网名的权利!

天下地一 发表于 2010-1-14 10:21:10

本人将保留追究是否侵犯我网名的权利! 我也是 谢了 你的法律意识好高啊 学习学习了

天下地一 发表于 2010-1-14 10:21:26

本人将保留追究是否侵犯我网名的权利!

天健 发表于 2010-1-14 11:44:36

自由轻松带来的是愉悦的网上生活,乐在其中

心灵 发表于 2010-1-14 12:19:42

:lol有意思~

噬魂'''猫 发表于 2010-1-14 14:36:23

对头

冤家

苹果咬一口 发表于 2010-1-14 20:01:36

{:6_287:}

苹果咬一口 发表于 2010-1-14 20:01:36

{:6_287:}

愛冇誃銷魂 发表于 2010-1-15 14:04:53

{:9_304:}

哈哈大哭 发表于 2010-1-15 16: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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