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0-1-15 21:04:24

法制故事:喝出来的官司

    吉祥小区的旁边有一条街,街边摆着两个摊,一个是修鞋的,摊主叫“小无锡”,其实他都已经四十多岁了;一个是修自行车的,摊主是山东人,姓李,外号“老山东”。两个摊靠得近,天天见面,熟了以后话也就多了。像他们这样的男人在一起最爱聊的是什么?三个话题:钱、女人、酒,说起喝酒,小无锡和老山东谁都不服输,小无锡说:“哎哟,耍嘴皮子算啥本事?要么就来真格的,我家就住在这小区里,老婆带着孩子回无锡了,家里没人,我现在正式给你下战书—收摊后上我家去,我们哥俩来个一醉方休,看看到底谁的酒量大!”
  
       老山东也是个血性汉子,他挺胸凸肚,嚷道:“酒场就是战场,酒风就是作风,酒量就是胆量,酒瓶就是水平,咱怕谁?”于是一言为定。
  
       傍晚收摊后,小无锡带着老山东回了自己的家。三下五除二,几样菜就摆上了桌,家里有一瓶现成的高度高粱酒,两人便杯来碗去,吆五喝六,喝得不亦乐乎。没多久,一斤酒喝完了,于是小无锡就下楼买酒去了。
  
       吉祥小区附近没有超市,小无锡走了不少路,才找到了一个卖酒的店铺。他买了三斤高度白酒,急冲冲跑回家,进门一看,“哎哟”,只见老山东竟然趴倒在桌子上,醉了,醉得人事不知、一塌糊涂!小无锡奇怪了:怎么回事呀?刚才两个人才喝了一斤酒哪!小无锡左思右想,突然又是一声惊叫:“哎哟,不好!”他慌忙走进厨房间一看,傻了:厨房间的角落里放着一个一尺多高的广口瓶,瓶里浸着药酒,人参、黄芪、虫草,那是小无锡补身子喝的,刚才他还舍不得拿出来两人共享呢,现在倒好,这么一大瓶药酒,老山东喝了个八九不离十!
  
       小无锡心疼啊,但也没法,现在难办的是:小无锡虽然平时和老山东天天见面,但只知道他姓李,山东人,根本不知道他家住在哪里,无法让家里人来接,或者把他送回家,唉,看样子今晚只好让他在自己家里过一宿了!
  
       小无锡用了吃奶的力气,总算把老山东弄到了床上,给他脱鞋掖被,让他舒舒服服地睡了一夜。
  
       过了一夜,老山东醒了,他说头昏沉沉的,小无锡叫他当天别摆摊了,回家好好歇歇。老山东答应着,和小无锡告了别。
  
       当天,老山东果然没有出摊,第二天,他的修车摊还是没有摆出来,小无锡见了连连摇头:“哎哟,就算酒喝得再多,睡两夜总该醒了吧?不至于连摆摊都误了吧?矫情,矫情!”随后,小无锡又把前天晚上两人喝酒的事告诉了附近几个摆摊的:烤羊肉串的小新疆、摆水果摊的橘皮张、卖拉面的兰州王,他们听了,全骂老山东是“孬种”,喝得再多,总不能忘了挣钱养家糊口吧?
  
       可奇怪的是,第三天,老山东还是没来摆摊,到了第四天,一个惊天动地的消息传来,吓得小无锡屁滚尿流、魂飞魄散:老山东因酒精中毒死了!紧接着就有几个陌生人来找小无锡,其中还有律师,没多久,李家就把小无锡告了!
  
       小无锡气得眼睛都瞪直了:“哎哟,这算怎么回事?我好心好意请他上家里喝酒,怎么倒喝出官司来了?而且,厨房里的药酒是他自己偷着喝的呀,再说了,老山东第二天离开我家时可是一根汗毛都没掉呀,他是死在自己家里的,关我屁事!”
  
       小新疆、橘皮张、兰州王等人听了齐声附和,都说这事赖不到小无锡身上,这官司哪怕打到北京最高法院,也得判小无锡胜诉。
  
       一个月后,法院开庭了,法官宣判时,小无锡的脑袋昏沉沉的,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什么“人身损害赔偿”等等,他听也听不懂,但法官说的一个数字他倒是听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他惊呆了……
  
       谁都没有想到,法庭竟然判决小无锡承担10%的责任,赔偿人民币18550元,旁听席上的小新疆、橘皮张、兰州王全都惊得目瞪口呆。
  
       从此以后,每当有人说起“酒”字,小无锡便会痛心疾首地说:“哎哟,哥们,听我一句话,要喝就自个儿喝,喝死人也赖不到别人身上,千万千万别拉人一起喝呀!”
  
       小无锡请人喝酒喝出官司的事很快传开了,成了街谈巷议的一个“流传故事”,但人们嘴上传得起劲,心里未必明理,还得请律师说说“法”上的道理。
  
       点评:

       本案适用的是民事损害赔偿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当事人有无过错以及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作出不同比例的判断。
  
       首先,老山东作为具有自我管理义务和自我把握能力的成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作为家属,应当了解老山东的健康状况,应该在主观上意识到酒醉可能发生的危险,故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从本案反映的内容来看,小无锡是主动将老山东请至家中喝酒的,致使老山东酒醉身亡的药酒又是放在明处的,所以,他的行为不仅有劝酒的故意,而且还有疏忽大意、任其醉酒的过错。小无锡在老山东醉酒后没有及时送至医院救治而是在次日任其自行回家,没有尽到照管等注意义务,为此,法院判决其承担10%责任是恰当的。

cccooommm 发表于 2010-1-17 15:07:46

没经主人同意,翻酒喝死了还要主人赔偿?难怪小偷打不得。

痴情 发表于 2010-1-17 19:40:18

没经主人同意,翻酒喝死了还要主人赔偿?难怪小偷打不得。
cccooommm 发表于 2010-1-17 15:07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cyx1027 发表于 2010-1-19 10:06:46

;P

纯真年代 发表于 2010-1-20 03:16:47

没经主人同意,翻酒喝死了还要主人赔偿?难怪小偷打不得。
cccooommm 发表于 2010-1-17 15:07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575152397 发表于 2010-1-24 17:02:23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制故事:喝出来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