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0-1-20 20:11:48

请还警察击毙村民事件一个真相

1月18日上午11点,贵州省安顺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官方调查了51人次,证实当时死者郭永志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抢夺张磊的枪支,在此过程中,被张磊的子弹击中死亡,现场共发射五颗子弹,两枪示警,三枪击中两名死者。(红网1月18日报道 )   1月12日,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派镇村民郭永华和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开枪打死。对于其中的击毙的原因,安顺官方的解释为村民暴力袭警,强行抢夺警察配枪,不得已而击毙之。但是对于这样的解释,舆论提出了六点质疑,公安部也派员前往调查。不管是处突经验不足,还是情势所迫,但是有一点,安顺官方必须明白的,就是必须给这起警察击毙村民事件一个真正的真相,而不是一个忽悠的真相。  自从贵州瓮安事件发生后,其实都已是暴露个别公安机关、个别警员在处突的过程中,缺乏起码的群众意识,更不用说带着群众感情去做细致的工作,最后导致细小的事件演化为群体性事件,这是用血换来的教训。但是,就是在血的教训之后,依然有些地在做群众工作的时候,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肆意动用警械,最终引来的只是悲剧的再次发生。   作为一位人民警察,他肯定要明白其工作宗旨就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不然就是一个不合格的警察,因为他连自己自干什么都不知都,这还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么?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派镇村民郭永华和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击毙这一事件中。官方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两名村民过度饮酒,出现抢夺警察配枪的极端行为。这里,人们可能又会疑问,既然两村民喝了酒,该名派出所副所长没有喝过酒,那么一个警察在面对一个酒疯子的时候,只要鸣枪示警后,就可以将其击毙吗?两村民好像没有说是在街上耍酒疯吧,就是耍酒疯,我们的警察也不是就要一定可以置酒疯子于死地,除非是该酒疯子正在实施严重的犯罪,而不得已为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醉酒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强制约束其至酒醒。  在此事件中,两村民没有杀人放火,没有奸淫抢掠,不晓得为什么硬是就要击毙才能息事宁人。就是如官方通报会那样的解释,两村民要抢配枪,但是枪还是在该副所长手里。两村民,一派出所副所长,一协警,难道二对二警察还不是村民的对手,更何况是喝了酒的人,不能通过手铐之类的先拷住,采取一般的强制手段。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就算是警察不是两村民的对手,毕竟村民也没有把枪抢走,我们的警察难道不可以跑吗?面对两个酒疯子,我们就不能当作是人民内部矛盾进行处理?
  事件发生了,我们要做的就是还事件一个真相,这既是对党和人民负责,更是对历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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