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死亡赔偿金 患难祖孙上法庭
家中的顶梁柱意外身亡,这个家庭本来就不幸了。没想到时隔半年多,家属又因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闹上了法院。昨天,奉化法院判决一起家庭财产处置纠纷,令人嘘唏不已。去年12月,徐先生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后肇事方赔偿了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合计60万元。
徐先生有一个20岁的女儿,还在读书,上面还有60多岁的父母。这些赔偿金如何分配,祖孙意见不一,于是徐先生的父母老徐夫妇就将孙女小徐告上了法庭。
老徐夫妇要求分割其中的40万元,理由是他们年纪大了,身体有病,之前还承担了儿子的丧葬费用,应该多分。
但小徐认为,爷爷奶奶有养老保险,还有花木等收入,而且还有其他子女可以赡养,而她还在上学,至今没有住房和收入,相比之下,她更需要父亲的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继承法分配。该如何分割,双方各执一词。
昨天,奉化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因徐先生交通意外身亡获得的60万元赔偿款,徐家祖孙拥有共同的所有权。其中死亡赔偿金36万元,属于财产损害赔偿,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可按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而定,以原被告双方各分得50%为妥;另外,精神抚慰金14万元,属财产赔偿责任。老徐夫妇与小徐虽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遭受的痛苦程度应该一样,但小徐年纪较轻,遭受精神痛苦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可以适当多分,以老徐夫妇各分得其中的30%,小徐分得其中的40%为妥;由于死者的丧葬事宜由老徐夫妇办理,故丧葬费4万元应归他们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6万元是对老徐夫妇的赔偿,应归老徐夫妇所有。法院最终判决老徐夫妇俩获得赔偿款36.4万元,小徐获得23.6万元。
来源:东南商报 通讯员 冯筏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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