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 无证销售伪劣香烟获刑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仍使用互联网非法经营伪劣卷烟进行牟利。日前,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利用淘宝交易平台非法销售香烟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杨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10月份起,被告人杨某分别用其父、其母、其妻以及自己的真实姓名注册4家淘宝网店。杨某通过从网上及本地批发市场购买假烟,通过网店向外进行销售。分别向张某、刘某、宋某等多人销售价值五万余元的伪劣假烟。案发后,在杨某家中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中华牌卷烟40余条,价值6000余元。
文登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法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伪劣卷烟。其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姜东良 通讯员时红霞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