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拆迁房还有份吗?
拆迁安置方案是离婚前公布的,安置房是离婚后拿到的,这房还有份吗?日前,宁海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2年,三十出头的俞某与比她大15岁的冯某结了婚。冯某曾离过婚,与前妻有一个小孩。婚后,俞某将户口迁到了冯某所在的村。数年后,该村进行旧村改造,根据安置方案,俞某、冯某可共同分得一套160平方米的安置房。但是没等到房子分配下来,两人因感情破裂,于2013年7月协议离婚。 离婚后不久,房子开始分配。冯某作为户主,与拆迁单位签订协议,将160平方米的安置房赠送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孩子。俞某为此多次找到冯某理论,但都被冯某拒绝。一气之下,俞某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确认160平方米的套房其享有50%的份额,并按照8500元/?評的价格,要求冯某支付其68万元。 最终,经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冯某支付给俞某35万元。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水玲玲 通讯员 于珊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