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咨询
2009年的一月份。一辆浙B/ED396小轿车撞了我的摩托车,开车的是外地的,车主是本地人,可在索赔时,那个外地人已离开宁海了,车主又不肯赔,不知这医疗费该是向车主拿还是向那个外地人拿啊。在交警队已办好了调解协议书了,可车主就是不肯给钱。交警队也只说要抓的话,也只抓那个外地人的。我听别人说交通事故发生时都该向车主索赔,可为什么交警队不支持我向车主索赔?? 受雇人在执行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之规定,雇佣人(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依你的陈述“外地人”与“车主”之间似乎应该是成立雇佣关系,但这尚需你去举证证明。如不服交警行政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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