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雨 发表于 2014-11-18 16:46:59

大司机车底下过人 醉酒女子遭碾轧死亡

       本报讯 本市一大型客车的驾驶员秦某因行车避让不及,竟控制车轮让一侧卧在马路中央的醉酒女子从其客车底下通过,结果致该女子遭碾轧当场身亡。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这名大胆的驾驶员秦某提起公诉。
  现年58岁的秦某,系本市某公交公司的客车司机。今年8月25日凌晨5时许,秦某驾驶着单位的一辆大客车开往浦东。当他开车沿着中山南路经过会馆弄口时,发现前方70-80米外的马路中央有一个1米多长的白色东西。
  开近一看,秦某才确定那堆白色东西原来是一个人,正蜷缩着熟睡在马路中央。于是,秦某马上踩下刹车,但发现已经来不及将车停下。
  情急之下,秦某做了个大胆的决定,控制车轮,让此人从车底下通过。等车身完全通过后,秦某便靠边停车,担惊受怕地从驾驶室的车窗匆匆向外回头看,在未确认对方是否已经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就驾车离开了现场。
  事发后,秦某的心里始终有种隐隐不安的感觉,但因为害怕已经酿成事故会被处理,所以也不敢报警和主动投案。
  凌晨5点20分,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本市中山南路会馆弄路口发现一女死者。经法医鉴定,该名被害人系生前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即遭车辆碾压后直接死亡。交警部门调查后很快锁定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秦某。
  公安机关审查后认定,虽然被害人醉酒后坐卧在行车道内的行为具有过错,但秦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疏于观察,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所以秦某需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秦某到案后,坦白了案发经过。秦某所在公司同时为秦某的鲁莽行为向被害人赔偿了80万元。

  检察官的话

  本案中的被害人坐卧在主干道上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异常性,但是,秦某对这次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遇见可能性,其将车辆从被害人身上驶过属于高度危险行为,实施该行为之后有义务回到现场进行查看,采取相应的补救行为,而其选择了驾车逃离现场,这也是公安机关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因。
  因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行为已触犯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将面临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来源:上海法制报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林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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