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设电网抓野兔 电死过路牧民获刑
去年年底,新疆沙雅县的周某及妻子在一个村庄私设电网捕捉野兔,然而,野兔没捉到,却把路过此地的一牧民电死。近日,周某及妻子被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2.5万余元。周某与妻子为河南来疆务工人员,租住在沙雅县城,平时在县城打零工。2013年12月,周某夫妇居住地附近时常有野兔出没,夫妻带着逆变器和在县城内购买的电瓶、细铁丝、小木桩,前往目的地架设电网捕捉野兔。
逆变器可将电瓶的直流电转化为交流电,所输出电流大幅增加,为安全起见,在使用时,需安装保护装置。然而,周某夫妇在架设电网时,并未安装安全保护装置,才导致经过此路段的一个牧民碰到电网后被电倒,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刘银华 于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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