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罂粟 发表于 2010-2-4 13:06:08

急求法律援助

我于11月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传票给他,他由于因赌博负债累累,现在找不到人。传票被退回,现已出公告,三个月后开庭。但此时他家人打电话来说,他们也要起诉他帮他还的几十万赌债,意在想在我们离婚之前让我承担这些债务。请问,他的赌债与我有关吗?在这三个月时间内他们起诉了,我真要承担这些债务吗?

佳伟 发表于 2010-2-4 15:55:19

你有证据证明那是赌债吗

心雨飘飘 发表于 2010-2-4 16:11:14

夫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夫妻一方都有义务进行偿还,而赌债不属于这个范畴。我觉得应该不用还。

心雨飘飘 发表于 2010-2-4 16:12:02

但你要举证证明这是赌债

陈文清 发表于 2010-2-4 21:32:28

   解答:
   
   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应由其个人偿还。
   
   应特别注意的是,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是《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当然,夫妻间的这种约定不应规避法律,否则无效。
   
   二、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用于赌博,仍然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只有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你先生个人债务或者借款人是明知用于赌博而借款给你先生,你才可以不用连带承担上述债务。
   
   特别提醒:“个人债务”或者“借款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这两个事实的举证责任由你或你先生承担。注意,只要能证明其中一个事实即可抗辩对方的主张!

冰清玉洁 发表于 2010-2-18 21: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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