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租车抵押骗钱
法制网讯 记者 王志堂 为还赌债,将所租汽车进行抵押,见还款时间到索性玩起了失踪。日前,犯罪嫌疑人孙某被山西阳泉城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孙某从阳泉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黑色普桑轿车。因赌博欠下大量赌债,了偿还赌债,谎称该黑色普桑轿车是其家人的车,并以此车抵押给被害人张某,向张某借款四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四天。张某在不知道该车为汽车租赁公司的车情况下将四万元人民币借给孙某,借款期限到后,被害人张某向孙某索要借款时,孙某失去联系,后询问得知该车为汽车租赁公司的车,租赁公司也将该车扣押。
认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6_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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