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0-2-7 16:10:07

热点聚焦:非医保用药该不该赔

       非医保用药该不该赔?这个问题多年来争议不断。
   
       有人认为,在治疗过程中使用国家不认可的必须用于治疗的药品,而要保险公司来承担,实际上增加保险风险,这是不合理的。
   
       也有人认为,从临床学的角度,为医治伤员所实际开支的医疗费用,而不是必须受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限制。
   
       目前,一些法院的判决中多主张支持保险公司的要求,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公费医疗范围内的用药才予以理赔,多出来的非公费医疗部分则由投保人即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专家表示,上述争议的背后,其实是保险格式条款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争议。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要在公费医疗范围内用药的才承担义务,其依据的是保监会作出的《保险条款》第十九条的规定。保监会此项规定的效力只能及于保险人、投保人两者之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其效力仅对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即投保人有义务在基本公费医疗的范围内进行用药。而保险合同往往是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依据民法基本原理,非经第三人同意,合同双方不能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作出限制。
   
       承办此案的法官涂克洪认为,卫生部应当出台针对性措施,逐步减少和杜绝公费医疗用药和非公费医疗用药的区分。“这样既让百姓省事,同时也督促保险公司认真履行赔偿义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同时,他建议保监会修改《保险条款》相关规定,废除交通事故中公费医疗用药和非公费医疗用药区别赔付的做法,按照受害人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统一进行赔付。因医保用药更新速度较慢,致使必须用于抢救的药品得不到理赔。要解决非医保用药理赔问题,不仅是一个保险问题,还需要与医疗改革同步进行。

CK内裤专卖 发表于 2010-2-8 22:45:10

这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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