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没追到擦肩而过的“女神” 反因非法侵入住宅获刑
http://hzdaily.hangzhou.com.cn/dskb/media/1/3/2014-12/30/A07/res01_attpic_brief.jpg床躺过 口红、面霜闻过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江检
近日,29岁的江西男子张某因非法侵入住宅,被江干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张某小学文化,在杭打工多年,做过苦力活,也学过一些开锁技术。
今年10月初,他从工地返回租住处,途中与一陌生姑娘擦肩而过。
姑娘年约20岁,留披肩长发,身材高挑、皮肤白净,张某忍不住回头多看了几眼:“真的特别漂亮,好像平时电视里看到的那种女孩子,很清纯。”
姑娘正在低头玩手机,没有注意到张某。张越看越喜欢,转过身默默跟在姑娘身后,和她保持着10米左右的距离:“她身上香喷喷的,我走在后面,风吹过来,就能闻到。”
两人一前一后走了约2公里路,姑娘进了九堡某小区,来到×单元前,开门上楼。
当时正值傍晚,张某装出等人的样子,站在单元门外,仰头望着楼道。不一会儿,楼上传来开、关门的声响,4楼一个房间的灯随即亮起。
张说,那时候没有其他人出入楼道,他猜想那间屋子就是姑娘的住处,便默默记下了单元号和对应的房间位置。
之后半个月,张没能再遇见这个姑娘。
10月16日晚,他一个人在家,两瓶啤酒下肚,那个姑娘的容貌又在脑海里浮现出来。
“我想想,反正闲着也无聊,不如去她住的地方看看。”张说,自己当时没考虑太多,就打算去姑娘的房间转转,看看她有没有男朋友,“如果她没对象,我也能顺便瞧瞧她喜欢什么东西,多了解一点,以后好发展感情。”
借着酒劲,张带上从网上购买的针形模具、锡纸等开锁工具,步行来到姑娘住处。
这幢楼共有5层,顶层是阁楼,除了一楼、三楼装有防盗栅栏外,其他楼层都没有安装防盗设施。他在楼下张望,4楼房间没有亮灯,窗户也关着。
张上楼,试探着敲敲门,果然没有人应声。
见四下无人,他快速撬开门锁,进了姑娘的房间。
房间面积不大,约12平米,进门就是卧室,左右两侧分别是洗手间和阳台,厨房紧挨门边。
张先是在床上躺了七八分钟,其间,他翻来滚去,闻着枕头和被子上残留的味道。
“我碰见她那天,她身上就是这种香味。”张很兴奋,打开灯,四下打量房屋里的陈设,又动手翻了衣柜和抽屉。他说,自己想看看姑娘平时穿什么衣服,喜欢什么小玩意。
床边有个电脑桌,桌上摆着一排护肤品和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张把姑娘的口红、面霜拿起来,一样一样嗅过,又将电脑抱到床尾,趴着慢慢翻看。
正看得入神,门外忽然传来对话声和拿钥匙开门的金属碰撞声。张吓得一个激灵,连电脑都没来得及合上,匆忙躲进厨房。
进门的是两个姑娘,一个戴黑框眼镜,个子蛮高,另一个正是张某在路上遇见的“梦中情人”。
两人扫了房间一眼,互相看看对方。
“家里有人来过。”戴眼镜的姑娘姓郭,她说,自己出门前肯定是关了灯、锁了门的。
张某心仪的姑娘姓王,“嗯”了一声,走到床边,低下头检查电脑。
这时,张突然从厨房蹿出来,夺门而逃。小郭站在门边,伸手抓了张某一把,但没有抓牢。她大喊一声“有小偷”,紧跟着追下楼去。
张跑到二楼楼道口时,小郭从后面扑上去,一把抱住他的大腿,将他掀翻在地。
张扭头,看到王姑娘紧随其后,正要喊房东帮忙。
“我认识你的,你不要叫人!”他抓住小王的手,哀求。小王愣了愣,又朝张某看了两眼,甩开他的手,找来了房东。
三人一起将张某控制住,小王打电话报了警。张没有反抗,低着头,神情沮丧。
小王说,自己跟小郭都在附近一家服装厂里做工。去年9月底,两人合租了这个房间,每月租金700元。平时,她们早上8点出门上班,傍晚6点半下班回家,很少在外闲逛,认识的人也不多。
“我对他(张某)一点印象也没有,还以为是小偷进来偷东西了。”小王24岁,没有男友。事后,她检查了屋内的东西,发现没有财物失少。
民警没有从张某身上搜出赃物,据张交代,他其实在老家结过婚,但因为跟老婆感情不好,已经很久没有回去过了。
“要不是她长得那么漂亮,我也不会对她一见钟情,也不会做这种傻事。”在派出所里,张某十分懊悔,声音低沉,接连叹气。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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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保护个人生活免受好事之徒的窥探与干扰。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居住的住宅。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只,也视为住宅。非供人居住的办公室、仓库、剧场、车间等不是住宅,不属本罪侵害的对象。所谓他人住宅,是指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住宅。这里的“他人”,既可以是住宅所有权人即主人,也可以是住宅的承租人、借用人,还可以是宾馆、招待所客房居住的客人。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或出租、无人居住的住房,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即侵入者无权又无正当理由"如果有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或滞留在他人住宅不退出,不得谓为非法。例如,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进入他人住宅进行搜查、逮捕、拘留、查封或扣押财物等职务行为的,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侵入”、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劝告或阻拦,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二,进入时住宅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行为人退出时行为人不肯退出,就拒不退出的侵入而言,行为人虽是经住宅主人同意或默许进人的,但住宅主人既已要求退出,仍滞留在内不肯退出,实质上和未经许可强行侵入的行为没有区别。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规定有“不退去”罪,或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状中明确规定了“经要求拒不退出住宅”的客观行为,本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并不能将这种不作为排除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之外。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即行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或者未经主人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并非恶意的,因主观上不具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故意,就不构成本罪。如闯入他人住宅是为了进行盗窃、诈骗、抢劫、强奸、杀人等其他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不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再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并罚。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非法搜查罪一样,非法侵入作宅行为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的。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未经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3、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五、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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