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 委员建议规范人流及整形广告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针对美容整形广告、人流广告等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广告法中进一步规范。 人流整形广告应规范 贺一诚委员提到,草案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媒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网络游戏、化妆品、美容、保健食品、酒类广告,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将“整容”纳入其中,“连化妆品、美容都针对未成年人予以限制,那整容也该放在里面,不能泛滥”。 陈秀榕委员进一步提出,要增加有关人工流产、美容整形、化妆品等广告准则:“一些广告夸大或虚假宣传,诱导女性进行轻率的和不必要的消费,给女性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比如人工流产广告在不少公众场合随处可见,众多小医院和诊所打着生殖健康、关爱女性的旗号扩大无痛人流手术的疗效,误导很多未成年少女和缺乏有关知识的成年女性产生错误观念,严重影响了女性的健康和生育安全。” 限制母乳代用品广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在分组审议时提出,建议增加对母乳代用品广告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各种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他解释称,母乳是0-6个月婴儿最合理的营养配餐,母乳代用品的促销,让新生儿父母不知不觉间信任了错误的抚育信息,对母乳喂养状况造成了严重影响。 微信广告应引起注意 张涛委员提出,所谓的车展模特正慢慢往色情方面转化,而且还有性别歧视。“应将车模视为广告活动、广告行为,才可能对此类行为有些约束。” 龚建明委员提出,新的广告媒介也应引起注意,“现在很多广告商都在利用微信平台做大量广告,建议把微信这种新型传播模式也写到法律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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