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运玉米 撞伤行人要担责
[受理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
肇事司机王某好心帮忙于秋收的邻居运玉米,却意外将李某撞死。原告李某之妻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帮工人王某与车主刘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索要各项经济赔偿共计43万余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令车主刘某与肇事司机王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赵某共计42.7万余元。
[案例正文]:
肇事司机王某好心帮忙于秋收的邻居运玉米,却意外将李某撞死。原告李某之妻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帮工人王某与车主刘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索要各项经济赔偿共计43万余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令车主刘某与肇事司机王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赵某共计42.7万余元。
2007年10月9日上午,车主刘某请求王某帮忙秋收,从地里往家运玉米。当日上午10时40分,王某驾驶刘某所有的时风牌农用三轮车运送玉米时意外撞上畜力车,致使畜力车撞倒旁边的李某,造成李某严重摔伤,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确定,驾驶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并无号牌,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李某妻子伤心之余多次索赔未果,便将车主刘某与驾驶人王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照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李某死亡,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事故是在王某给车主刘某帮工过程中发生的,故判令刘某与王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赵某各项损失共计4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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