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轿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谁担责?
张先生问: 我原来有一辆帕萨特小轿车,后卖给了邻居老周。老周将钱款付清后,我就把车交给了他,但一直没去车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现在,老周开这辆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认为,名义上我是车主,要求我和老周一起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作答: 《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你所咨询的情况,应由老周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也应由老周承担赔偿责任。但前提是,老周承认或者你有证据证明,该车已经卖给老周。 来源:浙江法制报 秀舟 {:6_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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