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为企业风险防范支招 四种意识玩转国际贸易“游戏规则”
国际贸易风险层出不穷,有没有秘诀可以“一招制敌”?1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向省内1000多家年进出口贸易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无偿赠送《国内企业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手册》,9家企业代表接受了赠书。记者了解到,该手册是浙江高院组织人员历时一年多编写,收集、分析大量进出口贸易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归纳进出口贸易流程中的六大类80个潜在风险,从磋商订约、选择外贸代理公司、备货出运、选择承运人,到货款结算和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全程进行风险提示防范“支招”。
浙江对外经贸投资活动频繁,2010年至2014年,全省审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达305件,争议标的金额高达2.18亿元。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很多国内企业对进出口贸易中的风险预估不足,很多国内企业对进出口贸易中可能存在的政策、经济、外汇、运输、结算等风险缺乏了解,合同意识、证据意识等较为淡薄,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外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明确,一旦发生合同项下争议将提交国外某知名仲裁中心仲裁解决纠纷。中方未对该条款引起足够重视,在核对货物数量、单价等条款后,爽快签约。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纠纷。外方直接根据前述仲裁条款在国外申请仲裁,中方这时才得知,国外该知名仲裁中心收费不菲,仲裁员收费以每小时近千美元计算,加上前往国外仲裁中心参加仲裁的费用及聘请律师的费用,成本将远远超过贸易合同的交易金额。由此,《手册》提示境外仲裁成本昂贵。
“国内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必须要熟悉和遵守国际商务‘游戏规则’,树立和强化风险意识、合同意识、诚信意识和证据意识,才能在国际商务交往中掌握主动权。”浙江高院民四庭庭长沈晓鸣介绍说,贸易风险贯穿于进出口贸易的整个流程,首先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了解、掌握贸易欺诈等惯常手法,提前应对防范。而一份内容完备的国际贸易合同,可以将绝大多数的贸易风险“拒之门外”。
一家国内企业出口布料到国外,合同约定100%棉布,货到目的港后外方经检验发现棉含量不足78%,要求退货退款,中方企业为此付出了高昂违约代价。以此为例,沈晓鸣说,“在国内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必须严格按照贸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品质、包装、价款等条款履行合同,真正做到重合同,守信用。”
《手册》还建议,要注重强化证据意识,建立交易档案制度,对每笔交易中的重要资料、单据、来往函件等,注意妥善保留,特别是对于变更合同条款的函电更要留底,避免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对于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商务方式洽谈达成的合同,要选择签订书面确认书等予以固定。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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