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真实 发表于 2015-1-25 16:31:41

女硕士不会管孩子 失手捂死亲生女被判刑

       中新网常州1月23日电(记者唐娟通讯员邹心丽)23日,记者从江苏常州武进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一名5个月大的女婴,死在了拥有硕士学历的母亲手中。而她失手的原因,竟然是不会照顾孩子。  28岁的吴青(化名),拥有研究生学历,与丈夫是高中同学。2013年初,两人的女儿萌萌出生了,三口之家其乐融融。吴青虽然是研究生,但日常的家务基本不会干,女儿出生后也一直由公公婆婆在老家照顾。  2013年8月,小夫妻俩带着孩子来到常州工作。没有了公公婆婆的“技术支撑”,面对刚出生了几个月的女儿,手足无措的吴青,只得请自己的姐姐帮忙带几天。转眼快到9月了,姐姐的儿子临近开学,姐姐也必须回老家。临走前,为表示感谢,吴青的丈夫提出带姐姐去南山竹海玩一天。为了能让姐姐安心游玩,吴青自告奋勇在家照顾萌萌。  2013年8月17日早上7点,吴青的姐姐和丈夫出发时家中一切正常,但当他们下午5点回到家时,一切都变样了:吴青的身上、屋子的地上都是鲜血,而萌萌已经没有了心跳。这对母女立即被120送到附近的医院,经抢救萌萌被医生宣布死亡,吴青则无大碍。当医生问家属情况时却没有一个人说话,医院便报了警。  经民警调查,当天下午2时许,萌萌不知为何一直哭闹不止,吴青想起前段时间在小区里听到有邻居说“不知道是哪家的孩子一直吵”,就联想到自己家的孩子。为了不影响邻居,她一边哄萌萌睡觉,一边用手捂住女儿的嘴,捂捂松松前后有一两分钟,萌萌就向左右两边翻了两下,还哼了两声,头朝天睡着了。随后吴青自己也睡了一会,醒来后发现萌萌的鼻孔里流出白色泡沫和粘状物,便用床单帮她擦了一下,又发现她鼻孔里有血丝,一摸孩子的心脏发现居然已经没有了心跳。吴青想着女儿死了,她对不起丈夫也不想活了,就两次割腕自杀,但都未成,之后又找来两条鞋带系在卧室的门把手上,坐在地上想上吊自杀,但仍未成。直到丈夫和姐姐回家才拨打了120将两人送去了医院。后经法医鉴定,萌萌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武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青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吴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点评:作为一个新手妈妈,照顾孩子稍显稚嫩情有可原。但作为一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生活常识就有些让人难以接受。社会需要的人才最终不是会考试的人才,而是能把知识化为能力的人才。  原标题:女硕士不会管孩子失手捂死亲生女被判刑

敬畏真实 发表于 2015-1-25 16:37:42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条文注释   过失致人死亡,指主观上出于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致人死亡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这种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   认定本罪应该注意:第一,要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分开来。前者对死亡结果持否定态度,后者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第二,要把本罪同意外事件区别开来。前者对死亡结果应当预见,后者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前者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罪过,应负刑事责任,后者无罪过,不应负刑事责任。第三,要把本罪与《刑法》另有规定的致人死亡的行为区别开来。实践中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较多,《刑法》分则对这些情况如失火、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都作了专门规定,分别有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可分别按照各自有关条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再另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快嘴评天下1 发表于 2015-1-26 12:30:58

平淡生活 发表于 2015-1-26 13:55:16

{:9_308:}
      从生活的现实层面来说,有时,生活常识远比学历更为重要。
      您还别不信,且看本帖女硕士是如何沦为罪犯的。
      这,原本是不该发生的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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