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失公平法院判决予纠正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2-23 18:51 编辑王、刘两家本为近邻,王家建房时刘家房屋出现裂纹,遂以阻止施工相要挟索要赔偿款10万元,王家在房屋建起后以赔偿协议有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月21日,当地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邻里纠纷案,判决撤销两家当初所签订的《房屋损坏赔偿协议》,并责令刘家返还王家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刘某两家东西相邻,王某居西、刘某居东。2009年3月,王某对原住宅旧房进行翻新重建。同年6月份,在进行主体工程外粉施工时,邻居刘某以其房屋出现裂纹为由出面阻止,并要求王某赔偿15万元,后经讨价还价,双方达成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对方10万元的《房屋损坏赔偿协议》,并予以了实际履行。2009年底王某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并要求刘某返还现金10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多次协调组织双方对刘某的房屋损失进行鉴定,但刘某始终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进行。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家建房时,刘家的房屋仅出现裂纹,并没有严重的损害,并且刘某不配合鉴定,造成其损失无法确定,应当推定如果鉴定可能对其不利,故其要求刘某赔偿10万元属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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