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好——访县法院副院长朱成亚
“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食品,在优美宜居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逐渐成为当前政府的中心工作,也成为法院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内容。”昨日,县法院副院长朱成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朱成亚说,宁海作为全国百强县,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点多面广,部分企业主环保意识不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以及法律责任方面都作出了重要修改,增加了一些具体措施和方法,更具可操作性,例如没有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中增设了“按日计罚”行政处罚规则,增加环境经济激励措施,在监管手段上赋予环保监管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力……这些很好地弥补了198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所存在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 为此,县法院积极探索环保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机制,组织开展环保行政非诉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我县范围内的一批线路板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中快速处理,保障了我县生态县建设顺利验收,在集中执行过程中,同时还对此前处理的环保违法企业进行了“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复发。据统计,2013年至今,共受理环保非诉执行案件48件,适用“裁执分离”机制处理44件,自动履行40件。其中,该院审查的一件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排污案件入选2014年度浙江省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下阶段,我院将积极会同环保部门,共同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执行机制,加大环保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增强执行威慑,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朱成亚说。 (记者黄浓珍通讯员秦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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