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法院判决迟迟无法执行背后的隐情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2-25 18:41 编辑青岛中院腐败窝案调查法院判决迟迟无法执行背后的隐情2010年2月24日 稿件来源:报刊文摘
1月2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门口聚起了数十名建筑工人。滴水成冰的冬日里,他们沉默凝望的姿态惹得路人纷纷注目。
他们是来讨债的。这场曲折的债务纠纷延绵近十年,涉及上千万元的工程款项,走了诉讼途径后依然久拖不决。年关复至,他们却依然要不回属于自己的工钱。
事件要追溯到1999年。当时,祖籍山东的海外华人李玉玲看好西部大开发前景,决定投资3亿元开发新疆成功广场。
2000年8月28日,新疆成功科贸有限公司与青岛建设集团(下称“青建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与西河街交叉处小西门地段的成功广场综合楼工程发包给青建集团。
20天后,青建集团与南通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四建”)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将工程主体转给了后者。两份合同非常相似,均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项条款加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但合同价款相差甚大,前者为5800万元,后者为4500万元。
这1300万元的差价,被业内人士称为“管理费”,在以后的日子演变为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时任南通四建新疆公司党支部书记的徐成芳告诉记者,转包工程并收取“管理费”是建筑行业非常普遍的现象。他承认这一做法会带来很多隐患,“这是行业痼疾。 ”
整个施工过程波折不断。 2000年9月,新疆成功科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新疆新世纪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成功房产公司”)。更名之后,成功广场的施工计划也不断变更,造成工期延误和停窝工。
2002年5月15日至7月16日,青建集团向成功房产公司和监理单位数次提出关于工期及经济费用的索赔报告。不久,成功房产公司将青建集团、南通四建,及合同担保方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一同告上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青建集团又反诉成功房产公司拖欠工程款。
审理过程历时3年。 2005年11月25日,新疆高院作出宣判,判决成功房产公司支付索欠工程进度款,赔偿停窝工损失。但成功房产公司与青建集团均不服判决结果,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08年4月17日,终审判决依然认定了上述事实。
另一边,因为青建方面未按约定支付近千万元的工程欠款,多次交涉后仅付了200万元,南通四建于2007年6月19日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将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岛一建”)共同告上法院。
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的前身青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系母子公司。 1999年5月25日,青岛一建成立青岛建设集团公司新盛工程项目公司,青岛一建董事长尚延青担任项目公司经理。南通四建正是与新盛工程项目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7年末,青岛中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南通四建工程款90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青建方面不服,继续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今,这笔欠款依然未能收回。
南通四建曾委托律师许征负责追债。许征做过青建集团的法律顾问,熟悉对方的资产状况。她起先信心十足,先后查询了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的一百多个账户,却几乎毫无收获。一次她发现台东区域的一个账户有150万元的款项,随即告诉法院方面,并与执行法官王东一同前去收账。但等他们到了那里,钱已经被转走了。南通四建方面一致认为:“肯定有人通风报信。 ”
2008年5月27日,南通四建向青岛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09年2月19日,青岛中院作出一份民事裁定,查封了青岛一建的两处房产,后来却在南通四建不知情的状况下,于同年3月11日以“该案已查封的其它财产价值明显超过本案的标的额”为由,解封了这两处房产,同时查封了青建集团的另两处房产。
“查封后一年多,代理人多次提供执行线索,包括银行账户,但中院每次都以不好执行推诿,或者干脆避而不见。 ”青岛中院的执行工作令人失望。
十年讨债路,南通四建大多时候感到举步维艰,但也有人带来过意外的“希望”。南通四建青岛总部经理顾元庆碰到过主动上门的 “热心人”:“上次一个律师找我,说有青建的几千万元钱在手里。还有建设管理局的一个领导告诉过我,有个朋友的战友有些资源,但需要15%的提成才能到位。其他也有好几个说能帮忙拿到钱,但都要非常手段,要高的回报,最多的说要20%的‘代理费’。 ”
让人感到好奇的是,这些人为何对案件细节了解得那么清楚?面对青建方面无限期的拖延,一个越来越深的疑问在南通四建上下员工的心头浮起:法院判决为何迟迟不能执行?差不多与此同时,他们听说“青岛中院出大事了”——包括青岛中院原副院长刘青峰,及青岛中院原执行局长在内的4名主管执行的法官,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
知情人士称,该案将在春节前后于济南开庭审判,目前初步的起诉金额在600多万元。
刘青峰案发后,有3个女人被一同逮捕:“一个是他妻子,还有两个是他的情人,都是律师。 ”
一名知情人士评论道:“一般的司法腐败案,大都由律师主导,拿大头,刘青峰的事情是直接由法官主导,打破了司法腐败‘定律’。 ”
青岛中院执行系统的司法腐败窝案爆发后,2009年8月,青岛市四方区法院院长邱卫东忽然自杀身亡。邱卫东是山东莱州人,曾任青岛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2004年调任四方区法院院长。
刘青峰案发前,青岛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原处长邓宁,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14年。
(摘自《望东方周刊》第5期作者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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