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单位安全设施未到位造成他人损害
本帖最后由 149972868 于 2015-2-1 18:41 编辑十一月份,我爸在来看我后回家路过一施工路段,该路段为一小十字路口时。我爸骑电瓶车回去时被一根工地拉在路上很粗的铁丝绳割断了5根脚腕上的脚筋。此路段没有任何的标示,小十字路一直也未封闭通行,而铁丝绳上也没有任何红布条等醒目标志。事发后我们也拨打过110,110也派人来过现场。
后再我们的要求下,工地分两次支付了住院费。现我爸虽已出院,但快三个月了,脚还是不怎么能走路,一走路就痛,就肿,最近伤口处还开裂了化水了。
我们本想去做伤残鉴定,但考虑到也需不少费用。因为我们先去找了工地方,要求其工地方承担我爸本人相应的误工费和我1个半月到拆线为止的护理费,就此问题我们去洽谈后,工地方不能接受我们提出的金额。我不知道该以什么标准来索赔?该根据什么法律依据?他们又该承担那些费用?如何计算标准?
前路口整体照无任何警示事故发生处后路口拉绳处,太阳折射下远处根本看不清楚石子中间有该绳索
靠近后路口拉绳路段
后路口整体照无任何警示
:(:(:( {:6_287:} 快嘴评天下1 发表于 2015-2-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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