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公交车、营运客车上受到伤害应如何维权?
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是公交公司(客运公司)管理者与司乘人员责无旁贷的使命,如果乘客在车上发生由于车辆运行而导致的意外事故,不管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公交公司或者客运公司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证据的保留是受害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为证据是将来对损害事实如何确定,责任如何承担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有很多乘客因为损害发生后当时感觉伤害不是很严重,没有取证就离开,结果事后不久伤情加重,再要求客运公司的赔偿就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因为事后无法证明你现在的伤情和当时的意外的因果关系。如果发生伤害,有条件的应马上报警,无论伤害大小,有交警出具的笔录,其证明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条件报警,一定要周围的乘客出面作证,最好两位以上,留下证人的联系电话,以方便将来产生纠纷可以出面作证,并保留好车票,记下公交车车号及驾驶员驾驶证号。像火车、飞机、轮船上一般都有警务人员,最好在第一时间通知警务人员处理。另外,如果是乘坐出租车发生意外最好是报警处理。需明确,车票是证明双方承运合同成立的最直接证据。乘客花钱买票坐车,与公交公司(客运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作为客运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乘客提供客运服务,并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由于司机的疏忽导致乘客受伤,即违反了合同约定,客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乘客作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向服务者(即公交公司)要求赔偿。此外,乘客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证据的保留是受害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为证据是将来对损害事实如何确定、责任如何承担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受到伤害首要的是保留证据,以方便将来维权,节约自己的时间和物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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