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打两巴掌 父亲挥舞两把刀——这是伤害不是防卫
2013年10月的一天,海盐的老周一家子像往常一样在自家的烧烤店里忙活。突然,男子陈某气势汹汹来到店内,指着老周的小儿子吼道,“你擦了我的车不声不响就走了,什么意思!”周某大儿子小佳看对方这么凶,忙上前护住弟弟,并否认弟弟曾开车刮擦陈某的车子。陈某看兄弟俩要抵赖,心下生气,顺手打了小佳一巴掌。 看大儿子被打,父亲老周心里气急。为了泄愤,他冲进厨房拿了两把菜刀就要砍陈某,陈某吓得扭头就跑,但还是被老周砍了一刀,左肩流血不止,经鉴定,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当天,老周被警方抓捕归案。 经审理,海盐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老周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点评: 老周是看到儿子被打才出手的,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呢?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第二,必须具有防卫的意图;第三,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第四,不能超过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本案中,陈某打了小佳一巴掌后就停止了侵害,老周为替儿子出头才砍伤陈某,主观意图是伤害而非防卫,因此,老周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考虑到陈某也有一定的过错,故法院在量刑上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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