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砖机绞伤员工手致残 砖厂老板被判赔2.4万
员工在制砖厂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绞伤右手致残,砖厂老板推诿不赔成被告。今天,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袁绪生赔偿原告刘发赋医疗、伤残费等2.4万元。
被告袁绪生在本村建一砖厂,原告刘发赋受被告雇请进入该砖厂做工,月工资900元。同年8月6日,原告刘发赋在扛板作业时未按规定将右手伸入危险区域,被制砖机绞伤右手。共用去医疗费9824.56元,原告刘发赋伤情经鉴定属七级伤残。原告刘发赋负伤后,被告袁绪生除给付4100元医疗费外,却以原告刘发赋属违章作业为由拒付余款。为此,原告刘发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袁绪生赔偿医疗、伤残费等共计32465.86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被告所雇佣,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和履行工伤保险义务,否则雇员因工造成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未履行上述义务,对原告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由于在工作时未按规作业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