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被挪用出纳获刑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2-26 20:09 编辑一家国有企业因官司缠身,担心企业账户被法院冻结,于是将数百万公款存在该单位女出纳等个人名下。不曾想,该女出纳竟顺手牵羊,挪用10万元为自己理财创收。今天,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被告人刘桂萍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新乡市陈召煤矿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刘桂萍任该矿财务科副科长兼出纳,因担心打官司单位账户被冻结或划款,经该矿领导决定,将数百万元公款以刘桂萍或其他个人名义存入银行。2008年7月23日至2009年6月1日,被告人刘桂萍擅自从其名下的公款存折中挪用10万元,以“田某某”名义在该支行购买“财富汇票盈第1期”等投资理财项目,并于2009年2月12日在该账户上取出盈利款16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桂萍将赃款1600元退交检察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桂萍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冒用他人名义挪用公款10万元以购买个人理财项目的方式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2-26 20:12 编辑
【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为了逃避法院查封账户,将公款私存而诱发的犯罪。公款私存极容易诱发犯罪,公款私存严重违背了财经纪律,给那些违法乱纪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挪用公款甚至贪污公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容易使当事人为了一些蝇头小利,将存款利息分赃,随着私欲的不断膨胀,胆子也越来越大,最后时机一旦成熟,其中一些人便贪污侵吞,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目前公款私存现象有所抬头,公款私存由于没有监督,掌握这些钱款的人很难自我约束,大肆挥霍浪费,中饱私囊,公款私存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还严重腐蚀了干部队伍,为了堵塞公款私存的“漏洞”,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应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并广泛开展公款私存危害的教育。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