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是一种人为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标的和意思表示,其中意思表示是其核心要素。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除了一般构成要件外,还需具备的特别要件。如要式法律行为需要特定的形式;要物法律行为需要交付标的物,否则法律行为不能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主要是法律对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要求,如遗嘱的生效时间为遗嘱人死亡,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等。
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时就生效。但在有些情形下,还需要同时满足特别生效要件时,该法律行为才生效,如以城市房地产设立抵押的行为中,只有在登记之后抵押权才能有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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