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5-2-10 10:50:29

刚签好保证书 就被发现作假

    昨天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施行的第四个工作日。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北仑法院要求一起金融借款纠纷的被告在调解前签署了一份《诚信诉讼保证书》,保证不进行虚假诉讼。结果才签完字,被告就被查出是一对假夫妻。昨天,两人分别被处以2000元和1000元的罚款。   被告陈某夫妇向北仑一家银行贷款了5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可到期后,他们一直没有还钱,被银行告上了法庭。立案后,银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北仑法院查封了陈某夫妇的银行账号。   立案不久,陈某急忙打来电话,迫切希望调解。他对银行提出的还款请求、利息,甚至几万元律师费都表示没意见,只希望能尽快解封账户。   法官遂联系银行,双方约好周一到法院。   2月4日刚刚施行的《民诉法解释》增加了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其中一条细则是,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   调解前,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让陈某夫妇签署一份保证书。   昨天上午,原被告双方按时到场,并当场签下了承诺书,承诺“所作陈述以及出示的证据全部真实,没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情形……否则,自愿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然而,法官在主持调解过程中,却发现陈某夫妇一直扭扭捏捏,询问到借款细节时,一直是丈夫陈某出面回答,其妻子一再表示不大记得了,以丈夫所说为准。法官对这对夫妻的身份产生了怀疑。在“背靠背”调查后,法官终于证实,来作调解的“妻子”竟然是冒牌的。   原来,账户被法院查封后,陈某的公司急需这笔资金周转,而他老婆又在外地忙碌赶不回来,一家人便想到了找亲戚冒充的馊主意。法官当场对被告陈某和他冒牌妻子进行了训诫,并对两人分别作出了罚款2000元和1000元的处罚决定。   该院民二庭副庭长张怡表示,在审理商事案件过程中,存在虚假诉讼等可能,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也是上一道“紧箍咒”,希望他们能够诚信诉讼,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司法权威。    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贝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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