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到期前一小时着火,保险公司拒赔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3-1 19:06 编辑险到期前一小时着火,保险公司拒赔
怀疑餐饮店火灾人为造成 法院判缺乏证据应理赔
【案情】
保险期限到期前1个多小时发生一场火灾,甜中甜蜜中蜜港式美食连锁餐饮店的遭遇让保险公司生疑,认为这场火灾是人为造成的,因而拒绝理赔。近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宣判,保险公司败诉。
上海甜丰行食品有限公司是甜中甜蜜中蜜 (原名 “甜蜜蜜”)港式美食连锁餐饮店的经营者,该公司为旗下16家门店各投保了40万元的财产保险,承保人为安邦财保公司,保险期间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24时止。
2008年12月31日22时42分左右,位于吴江路的 “甜蜜蜜”发生火灾,造成机器设备损失6万元,装修损失22.5万元。安邦财保公司认为火灾是保险期限到期前1个多小时发生的,且该门店所在房屋第二天就要拆迁,怀疑火灾是人为因素造成,因而拒绝理赔。双方协商不成,于是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安邦财保公司支付保险28.5元。安邦财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安邦财保认为火灾存在人为因素,但缺乏证据证明,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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