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首例“不穿囚服的被告”出庭受审
近日,县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身上没有穿囚服,而是穿着自己的衣服站在被告席上。这是我县刑事在押被告人第一次不穿囚服出庭受审。 据了解,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文件,明确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时可穿正装或便装接受审判。这意味着,刑事在押被告人在庭审时正式告别了囚服。为全面贯彻执行该规定,我县法院与县看守所迅速对接,自今年3月2日起任何刑事被告人押解出看守所起便不再穿囚服,即受审时也不穿囚服。据县法院刑庭负责人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受审,既保障了他们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同时也能减轻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更有利于案件的审判。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何莎莎通讯员余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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