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5-3-20 10:00:03

安装雨棚坠落身亡 家属状告物业房东

  安装工在窗户外面安装雨棚时不幸从17楼坠落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物业与房东告上慈溪法庭,索赔114万余元。  三十出头的江西人刘某,8年前来到慈溪,在古塘街道开店,制作和安装雨棚、防盗窗,但没有办理营业执照。2014年3月,慈溪一高层小区的保安队长尹某来到刘某店里,与他商量小区住户安装雨棚事宜,双方谈好了价格。一星期后,刘某父子先给17楼的罗某家安装雨棚。在安装过程中,刘某突然坠落,后不治身亡。  事后,经过当地派出所和司法所调解,物业公司和罗某分别向刘某家支付了2.5万元,用于刘某的安葬。然而,关于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于是,刘某家属将物业和罗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计114万余元。  慈溪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安装雨棚系高空作业,又无相应资质,故罗某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介绍联系安装雨棚的行为可视为履行物业合同的延伸义务,物业在选择安装人选时,也应负有一定的选任责任。然而,刘某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  近日,慈溪法院判决罗某和物业公司应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11.9万元。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亦茗 孙巍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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