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撞断妻子腿 2年后妻子起诉丈夫与保险公司
两年前的一次倒车事故,让吴女士永远失去了右小腿。如今,她将自己的肇事丈夫连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上周,此案在通州区漷县法庭开庭审理。 庭上,结婚六年的吴女士与丈夫徐某分坐在原被告席上。吴女士一直沉默不语,法官的询问似乎勾起了她内心的痛楚,庭审中几度流泪。 2012年,吴女士夫妻俩买了一辆大货车搞运输,由于没有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他们将自己的车挂靠在一家物流公司名下。2013年3月19日,夫妻俩将一车货送到通州区的一家钢塑厂。吴女士先下了车,在厂区指挥丈夫倒车时,意外发生了:大货车撞到车后的钢窗,吴女士被掉下来的一根钢梁砸伤。意外导致吴女士右小腿截肢,构成六级伤残,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将近15万元。经交管部门认定,由吴女士的丈夫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女士曾向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经过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付了13万元。没过多久,吴女士的伤残鉴定结果下来了,她依据商业险,向保险公司索要伤残赔偿金共计20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两人是夫妻,系保险条款明确约定的家庭成员之间。以保险协议上的第五条免责条款“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为由,拒绝理赔。 无奈之下,吴女士将丈夫、保险公司及大货车挂靠的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余万元。 坐在妻子的对面,看着她默默流泪,徐某的心里也不好受。他对妻子深感愧疚:“我对不起我媳妇,当时没听她的话就买了这车。” 吴女士当庭表示:“腿不需要再动手术了,但安上去的假肢过一两年还要换。”其代理律师在庭上称:“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对于被保险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在上保险的时候就应该提出另上家属保险或者第三者的其他保险。” 徐某在庭上表示:“上保险的时候,他们没有提示我。”同为被告的物流公司则称:“公司对这辆车没收任何挂靠费,就算是无偿服务了,所发生的跟任何人的交通事故,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作为被告之一的保险公司并没有出庭,法官无法进行调解,宣布择日再审。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主审法官李福华在庭后告诉记者:“保险人必须就免责条款进行专门的提示,如果不提示的话,这份免责条款就无效。”保险公司必须就是否对徐某提示过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来源:中新网 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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