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集体户口能否迁到夫家落户夫家?
县公安局回复:一、根据《宁海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地落户的条件是:
1、1994年及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底前(含2003年)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无需提供学校随迁证明)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县农业户口;
3、在原籍地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生活来源,生活基础确实在农村。
2004年以后(含2004年)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属学校明确要求入学前将户口随迁的、且能提供入学学校要求随迁证明的,也可办理户口回原籍地落户;办理材料为:
1、申请回原籍地落户的书面申请报告;
2、本人毕业(肆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原籍地居住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原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薄,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婚育状况证明等);
5、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居住情况证明,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
6、现务工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用工合同、聘用合同等务工证明;
您的户口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办理迁回原籍落户,根据现行的户口迁移政策,不能迁到夫家落户。详细情况您可以拔打下列电话进行咨询:65131703、65131708,或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了解。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办事顺利!
学习了 假如村里不同意迁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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