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不断的红尘 发表于 2015-3-27 11:29:20

女子银行取款多收1万坚决不退 法院判其返还

       到银行取款,因工作人员的失误,市民王女士多收了1万元。她当时没吭声,事后也不肯返还多领的钱,被银行告上法庭。昨日,惠济区法院判决,王女士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1万元。
       多收1万元与银行玩“躲猫猫”
       去年7月18日上午,市民王女士在家旁边的一家银行办完业务后离去。
       这家银行在下班扎账盘点时,发现少了1万元现金。查看监控,发现是银行柜员小刘少收取了王女士的1万元现金。
       柜员小刘称,他接过王女士的卡和现金后,还没来得及放入点钞机清点时,王女士就要求将她之前购买的已到期的7万元理财产品输入卡内。输入成功后,小刘才将之前的6万元现金放入点钞机清点。由于一时疏忽,小刘误将7万元存入王女士的卡内,并随即按其要求分别为其购买了两份理财产品。
发现失误后,银行当晚就同王女士取得了联系并赔礼道歉,当时王女士承认自己多收了1万元,并表示愿意归还。
       随后,王女士却同银行玩起了“躲猫猫”,不肯退款。
       法院判决返还1万元
       今年1月7日,银行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王女士返还其错存的1万元现金。
       “王女士拒不返还我们工作人员错存的1万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应该将这1万元返还我们。”法庭上,在现场播放了作为重要证据的监控录像后,银行方的代表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提交的监控录像中显示了当日王女士到原告处办理业务、从自己带的包中掏出若干沓钱递给原告柜员、柜员为王女士验钞并办理相关业务的全过程,因此王女士拒不返还银行柜员错存的1万元现金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判决王女士返还银行1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郑州晚报 记者 鲁燕

平淡生活 发表于 2015-3-27 11:35:31

       点评:       法理上来说,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其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另外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575152397 发表于 2015-3-27 16:25:51

快嘴评天下1 发表于 2015-3-30 08:19:06

满珍大酒店 发表于 2015-5-1 11:29:42

一老太到银行取款5000元回家后,才发现两张假币,立即回去理论,可银行的工作人员不承认说柜台概不负责,哎!老人心痛了好一阵

满珍大酒店 发表于 2015-5-1 11:31:06

补充一下:是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风云剑 发表于 2015-5-19 15:53:25

弄点假钞整成一扎还给他们:lol

快嘴评天下1 发表于 2015-5-19 18: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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