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木 发表于 2015-4-16 06:24:05

本帖最后由 散木 于 2015-4-17 05:42 编辑

宁海E购 发表于 2015-4-15 12:22
那以后走在路上摔倒,让造路的赔钱好了,这种法律纯属扯淡

宁海好像有个,由于道路破损严重-貌似是兴海路,车辆经过爆胎了,车主向交通局索赔。只是不知后事如何。
还有,南门那个被指吃人的大坝.......

散木 发表于 2015-4-16 06:32:56

575152397 发表于 2015-4-15 20:27
好像是,似乎是,大概是,也许是。。。。。。。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75152397 发表于 2015-4-16 20:17:22

散木 发表于 2015-4-17 05:40:41

575152397 发表于 2015-4-16 20:17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不够的,由商业险补充,

商业险还不够赔的,回家砸锅卖铁典妻卖夫........

575152397 发表于 2015-4-17 21:30:05

散木 发表于 2015-4-18 10:12:34

575152397 发表于 2015-4-17 21:30
要钱没有,贱命一条,也不给、

要钱又要命!

575152397 发表于 2015-4-18 19:10:57

散木 发表于 2015-4-18 20:23:37

575152397 发表于 2015-4-18 19:10
落寇强盗土匪啊。

通吃

575152397 发表于 2015-4-19 16:13:31

散木 发表于 2015-4-19 22:00:23

575152397 发表于 2015-4-19 16:13
吃了拉肚子

紧急呼叫氟哌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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