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6月1日起实施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6月1日起实施2015年04月15日宁波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寅) 记者从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3月27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6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二部、全省首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据介绍,《条例》于2012年被列入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2014年成为立法制定项目。2014年12月26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条例》全文共36条,主要有六项重点内容。包括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指导单位的责任;明确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内容;明确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备案制度及运作规范;明确了纠纷的受理范围及管辖;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衔接机制;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
《条例》明确了有哪些类型的人民调解组织,公民可以从哪儿找到人民调解组织。同时,明确了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及调解范围。此外,《条例》还根据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情况,规定行业领域的民间纠纷,一般由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据悉,目前宁波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683个,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18895名,年均化解纠纷1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其中医疗纠纷和劳动争议调解等“宁波解法”还在全国推广。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6月起实施,是全国第二部、浙江第一部关于人民调解的地方性法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交通赔偿……碰到这些事,先试试调解2015年04月15日钱江晚报本报记者 薛丛川 上法庭说话。现在的人们,法制观念增强了,一遇到纠纷第一时间就想着打官司。不过,这并不是解决民间纠纷的最理想途径。 昨日,钱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遇到民事纠纷找人民调解,这可比司法诉讼省事省钱多了,并且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6月实施
系浙江省首部相关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据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吕强介绍,2014年12月26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并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二部、全省首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碰到这些民事纠纷
调解要比打官司便捷的多
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类民间纠纷。也就是说,涉及到民事纠纷的基本都可以调解。
像去年,全市化解纠纷12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其中排前六的分别是交通损害赔偿48540件、邻里纠纷13198件、治安民事纠纷10264件、劳动纠纷7545件、婚姻家庭纠纷5754件、经济活动纠纷3864件。
举个例子:2014年4月23日上午,5岁的男孩周小宝在宁波某个酒店的池塘边独自玩耍,不慎掉落溺水,经抢救周小宝成了植物人,11月20日,周小宝因脑萎缩引发死亡。
孩子在酒店出事,家长觉得酒店有责;酒店则认为家长疏于看护,没尽到监护的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双方一时闹得不可开交。
经过民警的调查取证,律师对当事人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分析,法官在判决同类案件中承担责任比率的参考,经南门调解委调解员的调解,一桩原本要闹上法庭的纠纷悄然化解,最终达成协议:酒店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家属人民币35万元整,于2015年2月1日前付清。其余无纠葛。
调解专家说,此案的特殊性在于,意外死亡案件的民事赔偿如何判定标准。以人身损害赔偿条例为参考,但又不能完全参照,因为不能忽视“意外”这个因素。此溺水身亡事件,其根本原因,并不是饭店引起的,没有相对人,所以不能落案。但人民调解却可以,因为人民调解的前提和基础是双方自愿,而经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也最具有稳固性。
吕强介绍,人民调解相比走司法程序,他的好处在于便捷灵活,因为调解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区别于其他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相对于司法程序来说,更便捷,当然,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
都设立人民调解组织
老百姓遇到民事纠纷想申请调解,去哪找?
这点不难。为了让老百姓及时有效的能申请人民调解,全市3149个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15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此外还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1056个,以及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82个。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683个。
《条例》规定,民间纠纷一般由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也可以由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行业领域的民间纠纷一般由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民间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全市共有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18895名。兼职人民调解员主要是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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