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嘴评天下1 发表于 2015-4-29 09:41:02

新房漏水欲维权 细心屋主录音录像保留证据

新房快装修好了,结果因为渗水而导致房子多处遭殃,屋主王先生认为装修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其告上了法院。近日,宁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30余岁的王先生是宁波人,因长期在宁海工作,便在宁海买了套房子。2013年下半年,他将房子的装修发包给了宁波的一家装修公司。等到房子快装修好时,王先生却发现房屋渗水,房间里的地板、衣橱、墙纸都遭了殃。经检查发现有一根下水道的水管在漏水,装修公司随即更换了这根水管。为了保存证据,王先生对更换水管的过程进行了全程拍摄。
  而后,王先生自行找了鉴定公司进行了损失鉴定,鉴定损失合计为9万余元,他要求装修公司进行赔偿,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今年年初,王先生便将该装修公司告上了宁海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装修公司提出下水道水管破裂与房屋渗水无关,并表示9万余元的损失是王某自行找人鉴定的,他们无法认同,因而要求对渗水的原因和实际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数月后,第二次的鉴定结果及损失评估出炉。最终认定房屋渗水与下水道水管破裂有关,损失为2万余元,该鉴定结果得到了双方认可。昨日,宁海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赔偿王某损失共计2万余元。
  承办法官说,像此类侵权案件,原告对实际的损失、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负有举证义务,如果原告没有很好地保存证据,举证难度便会增加许多。此案之所以能够顺利解决,王先生的三点做法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一,他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了有资质正规的装修公司,可以保障其有可以主张权利的对象。第二,他对装修公司更换破裂的下水道水管的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为渗水的因果关系鉴定提供了依据。第三,他维持了房屋受损的现状,为损失鉴定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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