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本法施行前颁布的税收法律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本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寒衣 发表于 2015-4-30 19:12
细则呢?
细则没这么快 辛苦了 被你全部搬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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