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权处罚乞讨卖艺行为
北京首支轨道交通执法队上岗有权处罚乞讨卖艺行为2015年05月02日宁波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丁静)北京首批轨道交通执法大队队员5月1日上岗,将对擅自进入轨道、乞讨、卖艺、发广告等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行使处罚权。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大队的设立是为了配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按照这一条例,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在轨道线路上丢弃障碍物,在车站出入口滞留,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车站、车厢内从事滑板等运动,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十七项内容,被视为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梁建伟说,首批上岗的是88名具有处罚权的人员。随后,相关部门还将向社会招聘配合岗位,共同完成全市318个轨道交通站点的执法工作。 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在运行的扶梯上逆行,在车站、车厢内打闹、玩滑板、乞讨、卖艺等,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最高可获罚1万元。半只袜子 发表于 2015-5-16 03:39
想钱想疯了,卖艺的你罚钱,乞讨的你也罚钱,傻呀!这种拍脑壳想出来的政策条例能用????
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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