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票员擅自开车门 致乘车人死亡获刑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3-17 18:49 编辑【 案情简介】
因客车售票员在车辆未停稳前打开车门,致乘车人从车上摔下死亡,日前被告人徐永红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10月24日15时30分许,付启松驾车由洪泽县城开往共和镇,被告人徐永红在客车上负责售票并开关车门。因徐在车辆未停稳前打开车门,致乘车人赵某从车上摔下,后颈椎严重损伤而死亡。被告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委托他人报警,主动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积极预交事故赔偿款12万元。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3-17 19:25 编辑
【法理评析】
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车辆未停稳前开启车门,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预交民事赔偿款,可以从轻处罚。 学习中~~~~~~LZ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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