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0-3-18 22:19:33

劣质热水器害死女大学生 销售者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3-18 22:24 编辑

   【案情简介】
      平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唐某夫妇获赔43万余元。这对重庆夫妇终于为被劣质热水器夺走年轻生命的女儿讨到了说法。  
      2008年,唐某夫妇从重庆来到平阳县鳌江镇打工。当年9月5日,他们在温州敖江秀凤家电卫厨中心购买了一台型号为JSD12“温馨爱妻”牌家用燃气热水器和一个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买回家后,夫妇俩把热水器装在卫生间内。  
      2009年1月25日是农历除夕。唐某夫妇的女儿小唐赶到平阳来和父母团圆过年。当晚11时许,小唐进入卫生间洗澡,没多久,父母发现小唐倒在卫生间里,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出事时,小唐还是个在校大学生。  
      事发后,平阳县公安局经现场勘查发现,卫生间的热水器严重烧坏。警方又委托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小唐尸体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确认小唐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  
      此时,唐某夫妇明白过来,原来罪魁祸首是热水器。经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鉴定,事故热水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此外,涉案调压器的出口压力过大,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2009年2月,唐某夫妇把厂家中山市博大卫厨电器有限公司、销售者敖江秀凤家电卫厨中心及减压阀的生产者等起诉到平阳法院,索赔50余万元。

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0-3-18 22:22:03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3-18 22:23 编辑

   【评析】
      
      小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与热水器、减压阀的销售者、生产者之间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经计算,确定两原告的损失(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53万余元,判决由销售者承担50%,即27万余元,由中山市博大卫厨电器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减压阀生产者承担30%,即16万余元。

muzhuyang 发表于 2010-3-19 10:30:32

这是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问题,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本案提起的应该侵权之诉。这样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额度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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