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们老百姓 发表于 2010-3-20 13:13:36

关于房产证方面想请教

我有一套四季桃源的房子,当初登记着我的名字,今年下半年就可以做房产证了,可我想把房产证的名字写我母亲。不知道可行不可行?65205851

独角兽 发表于 2010-3-21 15:16:24

应该没有问题的

独角兽 发表于 2010-3-21 15:16:42

你直接去变更登记!

俺们老百姓 发表于 2010-3-22 17:48:27

汪洋中的孤舟,你好,请问一下,我这样可以吗?

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0-3-22 20:01:36

   说真的,我非常感谢你对我的信任。但是,你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如果据此我就随意作出答复,那么,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因此,我只能说一般是可以的。注意,“一般”。

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0-3-23 19:25:03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


   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是: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
   (三)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温馨提醒: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即只有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算生效。房产赠与必须要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转移手续,赠与关系才能依法成立。

汪洋中的孤岛 发表于 2010-4-4 18:03:40

汪洋中的孤岛 发表于 2010-4-4 18:04:08

{:9_304:}

汪洋中的孤岛 发表于 2010-4-4 18:08:37

{:9_309:}

巫山梦境 发表于 2010-4-18 23:06:25

赠与房产,比如评估价200万,这个税就要6万,真不划算

而且以后卖房子,还要交20%的营业税。唉

税收真是牛啊,千万不要和政府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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