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儿买房并签居住协议 儿子离婚后父母还能住吗?
【咨询】吴先生讲述: 1999年,我儿结婚。2002年,我们拿出37万元资助儿子买了一套房,言明其中23万元为赠与,14万元为借贷,并写下协议,约定我们老夫妻享有所购房屋的居住权,直至我们百年之后。谁知好景不长,小两口在2009年底离了婚,他们约定购房欠下的债务由女方承担,房子归女方所有。我们起诉要女方还债,胜诉了,可麻烦也来了:女方要我们限期搬家。难道当初的居住协议就这样没用了吗? 【答复】:
你们半赠与、半借贷地资助已婚的儿子购买住房,由于没有特别言明所赠与的钱款归儿子享有,因此,当年儿子购买的商品房仍为他们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不过,小两口分割那套住房时,你们是有发言权的,因为你们是赠与人、债权人,而且对那套住房享有居住权。如果他们离婚时你们提出,将那套房子分给儿子所有,以保证你们的居住权,法院一般会满足你们的要求。但是,你们和儿子都没有及时提出这样的要求,现在再提,为时已晚。
居住权从属于所有权,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作为从属权利的居住权也自然发生了转移。你儿子和儿媳已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居住权也归她,法院不会判决前儿媳与公婆共住一套住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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