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0-3-25 20:51:38

[法制评论] 因言获罪的背后是权力张狂

  

      北京大兴村民李国谅在接受香港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拆迁不满,并称如果强拆,他将点燃汽油瓶阻止。结果,李国谅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1年3个月。李国谅上诉后,一中院裁定证据不足发回重审。3月22日上午,大兴法院重审此案(3月23日《京华时报》)。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李国谅虽然表示了如果强拆他将点燃自制的汽油瓶和煤气罐,但这并非什么恐怖信息。何况,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还要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条件,但李国谅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视频显示,十余名群众站在一旁观看,“看不出村民有恐惧的表情,有人还在旁边笑呢”,根本谈不上对于社会秩序的扰乱,顶多是让几个强行拆迁者感到害怕而已。  
    
       其实,向来都是强势者恐吓、威胁被拆迁户,向来是他们强行将房屋推倒、铲平,将被拆迁者赶得无家可归。天津市宁河县一名小学老师因拒绝拆迁自家楼房被停课,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在做其工作时称:“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我不明白,这些强势者用语言威胁、用实际行动暴力拆迁,司法机关怎么就不追究他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上海市民潘蓉一家面对暴力拆迁,用投掷汽油瓶进行抵制,事后,潘蓉的丈夫张其龙被判妨碍公务罪。他们毕竟实际上投掷了汽油瓶,然而大兴村民李国谅,仅仅是用语言表示要用汽油瓶和煤气罐进行抵制,就获罪并被判刑,这实在说明正义的底线正在沦陷。强势者不但不允许被拆迁户用行动捍卫自己的家园,甚至也不允许她们用语言表示捍卫家园的决心,更不允许他们向外界求援——李国谅获罪的核心恐怕在于他接受了香港记者的采访,向外界表示要求援。


事实上,何止在拆迁领域,在许多领域,一些公权者都在罗织罪名,正在“创造条件不让公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比如有的地方,老百姓批评政府官员,官员便给他扣上“诽谤罪”的帽子,在遭受全国舆论的抨击后,那些地方又想到了“诽谤政府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刑法上有的罪名“物尽其用”,刑法上没有的罪名也创造性地设置。所以,只要权力还没有被关进笼子里,公民维护合法权利的途径就不会顺畅,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来源:浙江法制报)

65503747 发表于 2011-4-12 19: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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