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5-6-15 16:38:39

穿着裙子的女童坐着看书时,对面亮起了闪光灯……

   
    导语    几天前,杭州四季青派出所就抓到一名男子,专门偷拍小女孩的裙底。今天上午,当我和民警再次重新回看监控视频的时候,这一幕再次刺痛了所有人的内心:愤怒与心疼。    夏天到了,有个话题有必要重新提一提:小心色狼!尤其小女孩!    书店角落的闪光灯    6月7日中午,家住杭州的李女士带着女儿小丽前往江干区某书店。    天气热了,小丽穿着裙子,拿了书,就直接坐在了大理石上,两腿自然地曲在身前。李女士则靠在书架另一侧,随手也翻起了书。不一会儿,一名穿着蓝色T恤,大约三十岁的微胖男子走进书店,先是在母女俩附近转悠,不时地翻翻书,期间还会从口袋里掏出手机看两眼,慢慢走开了。徘徊了会儿,男子又走了回来。    但是,很显然他不是为看书而来的。趁人不注意,这名男子迅速将书放回架子上,然后蹲下身,掏出手机,对着小丽的裙底拍起照来……    “有闪光灯!”直到这时,李女士才发现了这位不速之客。于是,她赶紧报警。随后,民警赶到将这名男子控制住。    偷拍孩子裙子只为好奇    接过手机,民警一看,里面果然是偷拍照片。更令大伙儿感到惊讶的是,男子的手机里除了小丽以外,还有另外3名女童的偷拍照,“加起来有近70张。”民警说,这些照片的女童都是穿着裙子,拍摄部位则都是裙底的隐私部位,“而前面的三位家长都没留意到。”    男子姓陈,江苏人,从事IT行业,收入不错。平时生活比较单调,性格也毕竟孤僻,到现在还是单身。他说,之所以偷拍女童裙底,“是因为好奇。”    办案民警透露,男子可能有恋童癖,此前是否有过多次偷拍行为还在进一步查证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男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民警提示    未成年人应该尽早学会自我保护,家长应该让孩子从小就有意识防范不良侵犯。    一、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教会孩子自觉保护隐私。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灌输这方面的意识,帮助未成年人尽早形成隐私保护意识。    二、要教会未成年人注意观察周围人的异常举动,发现对自己拍照或对自己有异常行为举动的人,要能及时防范或阻止。    三、当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家长和孩子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寻求司法保护等方式或民警的帮助,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法制报

quan19890917 发表于 2015-6-17 16:20:49

额......脑子有病啊,有本事花钱找鸡去啊,好奇好到孩子这来了,以后你不会生孩子么?万一是女儿,你也能好奇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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