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孤舟你好!请问
我们县政府有没有对农村政府征用讣偿坟穴是多少钱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3-30 22:15 编辑对此,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实践中,一般均由当地政府规定。据悉,宁海的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宁政发(2005)10号文件规定执行,补偿工作由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009年11月25日宁海县越溪乡曾下达文件明确规定拆迁要求和补偿办法: 对“三沿五区”新增区域和遗留坟墓的拆迁要求如下:棺木可搬运的允许将棺木迁移到公墓、生态墓地和迁埋点深埋,棺木腐烂的允许将遗骸迁移到公墓、生态墓地和迁埋点深埋。对“三沿五区”遗留坟墓的补偿办法:坟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的,给予补偿单穴250元、双穴400元,多穴的每增1穴补150元,但违法建造的坟墓不予补偿。各类应拆坟墓在规定时间内未拆迁的,一律视作无主坟,由乡政府组织拆迁。迁埋墓地一律按生态墓地要求建设,严禁建造传统型和豪华型坟墓。仅供参考。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宁海民政局、国土局。 知道了谢谢。 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