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雨 发表于 2015-7-15 08:14:01

女司机撞了闯红灯的电动车 一举动反让对方乖乖赔钱!

●唐姓女司机自述:事情是这个样子的
http://www.122.cn/upload/resources/image/2015/07/12/540647.jpg
我第一反应是对方可能是冲黄灯,赶紧看了下右边的指示灯,结果是红灯,那说明肯定不是我设想的那样。在思考的同时,赶紧踩刹车、拉手刹、打双跳,然后下车,而摔倒的二人是一男一女(中年),已经从地上爬起来,看了下男的好像没什么事,女的手臂和腿上有擦伤。
男:你怎么突然冲出来的啊
我:我是绿灯哎,我当然可以出来啊,是你们闯红灯的
男:我们先出来的,你是突然冲出来
我:你们骑车带人还闯红灯反而还有道理了?
女:我们是电瓶车,你肯定要赔钱
几个回合,基本是各讲各话,考虑到涉及伤人事故,天晓得她还有没有啥内伤,我决定报警。在等警察来的时间里,对方来了个朋友,然后要把女的带走去看医生,我马上说,“我劝你先不要走,等交警来了再走。”结果态度很差地不听,硬是走了。
之后交警到了。我也不争,把证件交给交警后,说让对方先说吧。对方就表示他们怎么过来,然后我突然冲出来,他们就撞上了。交警听完他们的陈述,就转过来问我,我就把闯红灯、骑车带人等几个要点跟交警说了下。交警就把对方叫过来问,到底有没有闯红灯,对方估计也不是那种脸皮特别厚的人,就支支吾吾地说不出来,于是交警就说:我明白了。
交警把我们两方叫到一起,表示定了同等责任,各自回去修车。这里说一下我车的损伤:其实不大,前保油漆加凹陷,叶子板的油漆加凹陷,虽然是伤在一起,但是4s店是给点算两部分来修的,两部分的油漆和钣金。我一听是同等责任,就不肯了,马上向交警说:“我不认可这个责任认定结果,我要求对他的电瓶车进行鉴定,我认为这已经是机动车标准了。”因为根据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视同机动车辆管理”。
我接着又说:“如果鉴定结果出来,这个是超标车,那么,他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就是无证驾驶,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
交警明显一愣,把对方叫到一边去沟通了。我提出800块私了,不然就把我和他的车都拖走,我自己走回去,他如果不赔,反正电瓶车卖了也够了。
然后就是长达半个小时的讨价还价,最终让他赔了300块,我也省点力气。
●道路法律法规是那个样子的
其实最后得到300元的赔偿是理所当然的,毕竟电动车违法闯红灯在先,另外唐女士也是抓住了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定义,让对方没法反驳。下面就来分析下对方的几大疏漏点:
1、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红绿灯通行规则,虽然法律法规偏向弱势群体,但理论上谁违法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就应该谁来承担。事件中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而“我”并没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理论上不应该承担责任。
2、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车要么是机动车,要么就是非机动车。
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符合下列规定:
http://www.122.cn/upload/resources/image/2015/07/12/540648.jpg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其实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市面上90%上的电动车都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事件中闯红灯的电动车就属于超标车辆,按照规定应该纳入机动车的范围中。
3、纳入到机动车(肇事车辆实际就是轻便摩托车或者普通摩托车)范畴后,问题又来了,机动车是需要准驾驾驶证的,而按照法律规定:保守估计市面上98%以上的电动车驾驶人都是在无证驾驶,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4、除了相应的准驾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车辆还需要拥有合法的号牌或者临时牌照,不然也属于非法上路,面临处罚。很显然事件中闯红灯的电动车又中招了。
对付路上违法电动车的这一招,你学会了吗?别忘记告诉你的朋友哦。
       来源:搜狐网

woaibzn1232 发表于 2015-7-15 08:43:28

现在的变速自行车很容易骑出20公里以上的,这算不算超速?

问鼎机械手 发表于 2015-7-15 09:46:21

前几天我在国购十字路口右转,一辆电动车突然闯红灯直行差点撞上。我急刹后边上另一辆电动车也闯红灯。妈的是法不责众吗?老实说我当时心里想法是这样的:真的撞上话如果严重话我肯定加大油门。。。。免得大家痛苦。。。真的。。。现在电动车真的要考试还要扣分,起码交通规则要学习。

qwertyuiopas 发表于 2015-7-15 17:53:48

无证驾驶先送看守所关15天。

lotus0815 发表于 2015-7-15 20:13:47

路过

飘落 发表于 2015-7-17 09:39:55

                             司机撞了闯红灯的电动车 一句话让对方乖乖赔钱?         http://www.cnnb.com.cn/pic/0/04/04/77/4047725_934388.jpg        漫画:章丽珍前两天,有条微信在朋友圈很火,相信很多人有印象———“女司机撞了闯红灯的电动车,一个举动反让对方乖乖赔钱”。记者的朋友圈里,连很多律师朋友都在问,这是真的吗?对很多车主而言,电瓶车主是马路上危险系数最高的一类人,相比于行人,他们速度更快更不守规矩,相比其他车辆,撞电瓶车涉及的赔偿问题比两车相撞要复杂得多。因此,这条微信一发出没一两天,阅读量就到了10万+。但现实中撞了电瓶车后,真的可以一语“折服”对方吗?昨天,记者采访了江东交警大队的一名经验丰富的老交警,听听他是怎么分析这个事情的吧。微信原帖女司机撞了闯红灯的电动车一个举动反让对方乖乖赔钱讲述是以一名唐女士的口吻进行的。“事情是这个样子的:一天傍晚,朋友约我去吃饭。我沿着人民路一直走,前面十字路口正好是红灯,于是就把车靠到道路右侧停车接电话。等到我接完电话,抬头发现已经变成了绿灯,就松开刹车,准备继续前进。突然一辆电瓶车从右边方向刷地一下冲出来,撞到我的车头右侧附近,然后车上的两个人“啪”的摔出好几米。我第一反应是对方可能是冲黄灯,赶紧看了下右边的指示灯,结果是红灯。在思考的同时,赶紧踩刹车、拉手刹、打双跳,然后下车,而摔倒的是一男一女(中年),已经从地上爬起来,看了下男的好像没什么事,女的手臂和腿上有擦伤。男:你怎么突然冲出来的啊?我:我是绿灯哎,我当然可以出来啊,是你们闯红灯的。男:我们先出来的,你是突然冲出来!我:你们骑车带人还闯红灯反而还有道理了?女:我们是电瓶车,你肯定要赔钱!几个回合,基本是各讲各话,考虑到涉及伤人事故,天晓得她还有没有啥内伤,我决定报警。在等警察来的时间里,对方来了个朋友,然后要把女的带走去看医生,我马上说,‘我劝你先不要走,等交警来了再走。’结果对方态度很差,不听,硬是走了。”微信中说,交警来了以后,要定双方同等责任。唐女士与交警据理力争,以对方是超标电动车,且国家有“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视同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为由,要求对“无证驾驶”的电动车司机处以“300元~2000元罚款以及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这番话不仅震惊了交警,更镇住了原本开口索赔的电动车驾驶员,对方只能乖乖掏出300元私了。

飘落 发表于 2015-7-17 09:40:30

这事在法律上行得通吗?江东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黄斌告诉记者,单纯从法理上说,这名女司机的说法是站得住脚的,但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她没有任何过错。按照《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在这种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发生事故的,不管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如果是一方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而另一方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则违反信号灯信号的一方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主责),另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承担同等责任,有一般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无责)。所谓的“有重大过错”是当事人具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且作用较大的隐蔽型过错行为,如严重疏忽大意、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的车辆制动或转向机件失效等过错。“一般过错”是指当事人具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但作用较小的过错。黄斌说,在这起事故中,要说唐女士完全没有过错是不可能的,不要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还有一条相对概念比较模糊的规定,就是安全驾驶。也就是说,驾车经过路口,即使是绿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驾驶人也要左右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当然也就要看看不同方向是否有车辆或行人经过了。在实践中,发生了事故,交警都会依据这一条来判定女司机有过错的。“你要是注意到了其他方向的车辆或行人,又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故,除非对方故意来撞你。”黄斌说。按照黄斌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在这起事故中,判定这个女司机无责基本不可能,判定她负次要责任比较合适。而因为她是机动车方有保险理赔,出于照顾弱势的非机动车一方,判定她负同等责任就有点“和稀泥”了。如果坚持鉴定会怎样?黄斌告诉记者,在这起事故中,如果电动车没有超标,是符合规定的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就要承担主要责任了。按照女司机的说法,要对这辆电动车进行鉴定,如果确定是机动车范畴,根据相关规定也确实可以对驾驶人进行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但在这里,唐女士明显偷换了一个概念,根本没有将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的法律规定,而且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违法处理虽有关联,但也不完全是根据交通违法情况来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是根据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的。就拿这起事故来说,原因就是电动车一方闯红灯和女司机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跟电动车是否超标不存在因果关系。黄斌说,如果女司机坚持要对电动车进行鉴定,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事后在事故处理中交警对其违法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女司机以此逼迫电动车一方有点“不厚道”,欺负对方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而在实践中,这个女司机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也是落不到好处的。首先,这类有人员受伤的事故,交警来了肯定是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理的,双方的车辆都要扣下来去进行鉴定。交警不大可能现场调解处理,除非双方私了。其次,所谓的超标电动车鉴定下来还是电动车,即使女司机一方无责,也是要承担10%的赔偿;如果鉴定下来是机动车范畴,这笔赔偿同样免不了。更何况,一旦进入这个程序,女司机一方就要耗费不少时间,她的车子也要扣起来鉴定。“在现实中,谁有那么多时间耗着?!”黄斌对此表示怀疑。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胡 珊 张贻富

飘落 发表于 2015-7-17 09:40:55

■相关新闻有人生命垂危有人鼻翼撞飞“酒驾”电动车伤者多了机动车“酒驾”问题,在“醉驾入刑”实施和严厉的管理之下已明显减少。然而还有一种容易被忽视的“酒驾”,其危害性同样很大。那就是酒后骑电动车!这不,7月12日晚上,喝了3瓶啤酒的石先生骑着电动车,载着岳父,双双摔倒,两人都受了重伤。回忆起出事那天的一幕,32岁的贵州人石先生仍心有余悸。他目前在慈溪龙山的一家锻压件厂上班。7月12日晚上9时左右,石先生吃晚饭喝了3瓶啤酒,之后便骑电动车载着岳父老张准备去龙山公交中心车站接人。台风刚过,路上到处是积水,在离家约5分钟路程时,石先生看见前方有一处水坑,准备打方向避开时,可喝酒后手软绵绵的不听使唤,勉强避开了水坑,车子却失控了,两人摔进了路边的草丛。石先生摔得不轻,几次挣扎起身都起不来,他岳父躺在不远处,叫了几声也没有反应。意识到事情不妙,他强忍着疼痛,哆哆嗦嗦地用手机打了“120”。10多分钟后,远处隐隐约约传来救护车鸣笛,他再也撑不住了,一放松就昏了过去。醒来后,他已躺在解放军第113医院泌尿外科病床上。主治医生徐立奇告诉他,他的伤势非常严重:胸腔积液、左肾血肿、脾挫伤、髂骨骨折。所幸的是,经紧急救治,他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病情基本稳定。而石先生的岳父情况更加严重,他被送到医院时已神智模糊,被确诊为脾破裂、膈肌破裂、血气胸、肺挫伤、失血性休克并多发肋骨骨折,几大科室医生连夜做了5个小时的手术,才使他脱离生命危险。记者了解到,本周解放军第113医院已经先后接诊了4名因醉驾电动车导致伤害的患者。就在7月12日晚上,江西人小唐和同事吃完夜宵,醉醺醺地骑着电动车回家,骑着骑着竟一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汽车,结果把左边鼻翼都撞没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酒后不仅不得驾驶机动车,也不得驾驶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反者会被处以50元罚款。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鲍云洁 通讯员 牟家金 李俐 吕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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